建标[2013]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人防办,总后基建营房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单位: 根据我国城乡建设与建筑工业行业发展的需要,经与有关单位协商,我部组织制定了《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