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联通函[2014]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加快推进光纤到户建设,保障光纤到户工程质量,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2014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管理部门制定政策措施、建立管理机制以及开展宣贯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情况;
(二)在公共电信网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商品住房、商住楼、保障性住房等住宅建设项目(2013年4月1日以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情况,重点检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三)住宅建设、电信运营、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情况。
二、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分省级检查和两部联合抽查。
(一)省级检查:各省级通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4年5月中旬前制定完成本地区检查方案,8月底前完成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检查范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城市和工程项目,检查城市数量应不少于3个,每个城市检查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
(二)两部联合抽查: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2014年9月至10月组成4个检查组对8个省份进行抽查。
1.人员组成:每组检查2个省(区、市),成员由部分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质量监督机构、行业协会以及相关企业的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组成及检查省份另行通知)。
2.检查范围:每个省(区、市)检查2个城市(省会城市和1个地级市或县级市),并在受检城市住宅建设项目清单中抽查项目,其中省会城市抽查3个项目,其他城市抽查2个项目。
3.检查程序:(1)听取汇报。听取省级和抽查城市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工作情况汇报。(2)审核材料。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检查表”(附件1)核实相关材料。(3)实地核查。按照“光纤到户工程项目检查表”(附件2)实地检查光纤到户工程项目执行标准情况。
三、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通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检查工作小组,尽快制定本地区检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组织协调。
(二)深入开展检查。各省级通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要求做好检查工作,准确掌握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工作协同。各省级通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人员协同、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本省检查工作。
(四)做好材料准备。各省级通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城市做好住宅建设项目清单和检查资料的准备工作。
四、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 梅 杰 010-68206166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张 磊 010-5893302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4月10日
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检查表 |
光纤到户工程项目检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