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换届]
1.分支机构换届必须经由以下程序
(1)召开分支机构委员会/理事会,研究确定换届工作筹备方案;
(2)提前1个月向协会提出换届请示;
申请材料应包括:申请书;《协会分支机构负责人推荐表》(含正副主任委员/正副会长、秘书长);新一届分支机构委员会/理事会工作条例(草案)。其中,申请书应当说明换届的时间、届次、新一届委员会及理事会组成方案,以及换届大会的时间、地点等有关情况;
(3)经协会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批复同意;
(4)召开分支机构换届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理事会;
(5)向协会秘书处上报换届会议有关文件。
2.分支机构换届大会的基本议程
(1)本届委员会/理事会工作报告,包括财务工作报告;
(2)换届大会筹备情况及新一届委员会/理事会组成及产生情况的说明;
(3)选举产生新一届分支机构委员/理事;
(4)选举产生新一届分支机构主任委员(会长)、副主任委员(副会长)、秘书长;
(5)主任委员(会长)提名,通过副秘书长等人选;
(6)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理事会第一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新一届委员会/理事会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文件;讨论通过新一届委员会/理事会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
3.分支机构召开换届大会后,应在20日以内,将以下材料报送协会秘书处备案
(1)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包括:委员/理事名单,正副主任委员(正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秘书组人员组成名单;
(2)换届会议纪要;
(3)新一届分支机构委员会/理事会工作条例,以及会议审议通过的其他有关文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