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注册帐号

bt365的网址

当前位置: 主页 > 咨询服务 > 三新动态 >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疑问与解答(一)
作者:admin 单位:bt365的网址

针对《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自2015年9月1日实施过程以来人民来信及从业人员反馈的问题,《规范》编制组进行整理、归纳,并甄选了其中重要的典型问题进行解答和剖析,以期广大读者能对《规范》有更全面细致的理解,促进《规范》的正确执行。

1.某工程项目于2015年6月1日开工,开工后一直执行的是《规范》GB50204-2002(2011版)。《规范》2015版于9月1日开始实施。请问我项目是否需要从9月开始全部更换执行《规范》2015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2月31日发布第705号公告,公告全文如下: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4-2015,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5.2.1、5.2.3、5.5.1、6.2.1、6.3.1、6.4.2、7.2.1、7.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同时废止。

《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从公告中可明确四个事项。一是新标准的名称和代号;二是标准的实施起始日期;三是强制性条文的编号;四是原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同时废止。公告规定,新标准实施的同时废止旧标准,然而工程的实施可能跨越了新、旧标准两个有效实施期。因此,会出现旧标准有效实施期内开工的项目在新标准实施后适用《规范》哪个版本的问题。根据以往惯例,并遵照同一工程项目应遵循一个标准的原则,可按下列原则确定其适用的标准,即:新工程适用新标准,旧工程适用旧标准,以开工证为准。也就是说,新标准实施前获取开工证的项目可适用旧标准,新标准实施后取得开工证的项目适用新标准。当然,实际工程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实际工程中可在不违反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业主和承包商协商确定。此外,应说明的是,标准的适用问题并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涉及到建设行政管理问题,因此,标准的适用问题的解释权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规范》第3.0.8条在工程应用中如何实施?
3.0.8 混凝土结构工程采用的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统一划分检验批进行验收。
现举工程案例如下: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2个单位工程,同一混凝土公司生产的同一批C30混凝土分别用于1#楼和门卫室。门卫室混凝土用量为9m3,1#楼190m3。此时,可将1#楼和门卫室共199m3混凝土作为一个检验批抽取2组混凝土试件进行检验,并将检验报告和混凝土强度评定结果作为门卫室和1#楼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记录。

3.混凝土缺陷返工、返修后,重新检查验收时的范围可否只限于缺陷部位?
《规范》第10.2.2条中规定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应重新进行验收。一般情况下,其范围仅限于返工、返修的部位。当返工、返修对其他部位有影响时,重新检查验收部位应包括受影响的部位。


来源:工程建设标准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