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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365的网址第一届专家委员会工作条例
时间:2013-12-16 单位:未知 作者:admin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化专家在标准制订、管理和咨询服务工作中的带头和领军作用,促进工程建设标准化事业的科学发展,设立bt365的网址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是bt365的网址(以下简称本协会)理事会领导下的顾问咨询性工作机构。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应有关部门、协会会员要求和本协会工作安排,就国家工程建设化标准化发展战略、行业标准化发展规划、政策制订,以及相关领域重大专项工作的规划、实施等提出意见或建议;对攸关协会科学发展的重要项目、重点工作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对重要标准的研究制订提供技术服务;对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化活动进行评估、咨询,提出评估报告或建设性意见,提高行业、企业和协会工作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
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的职责与任务:
(一)参与国家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的制定,对标准化工作提出战略性和政策性的建议。
(二)对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制订及重要工程建设标准的立项,提出咨询意见。
(三)组织专家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会标准、地方标准等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修订和审查。
(四)为本协会开展各项工程建设标准化活动提供信息咨询和政策建议,发挥顾问和咨询作用。
(五)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师资格认定工作。
(六)组织或参与协会资深会员的资格认定等工作,组建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专家库。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心支持并积极参与协会及专家委员会工作。
(二)熟悉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了解和掌握某行业或专业的技术发展方向和标准化最新动态,从事过工程建设标准研究、制订或管理,在本行业或专业领域有相当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由分支机构及有关单位推荐,经协会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后,由本协会理事会聘任。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担任专家工作时,可随时提出申请,经协会秘书处同意后解聘。连续两次缺席委员会活动的,视为自动解聘。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其人选由理事长办公会议提名,交本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产生。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协会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1~2人,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指派。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的日常业务工作由主任委员商副主任委员共同研究,重大工作决议需经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时也可适时召开或采用通讯形式召开,讨论决定委员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总结,以及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专家委员会可根据不同工作任务,临时组织若干专家参加,以工作组形式承担,项目完成后工作组即解散。
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全国性的会议计划、外事计划、涉外活动报经协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专家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重大专项工作总结,重要的调查报告、会议资料等应及时向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五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专家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优先获取本协会相关调研成果与活动信息,以及本协会编辑出版的书刊和标准资料,并享有相关的优惠待遇;
(三)就专家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建议,并进行审议或表决;
(四)自愿决定是否任聘或续聘。
第十七条 专家委员负有下列义务:
(一)不得无故或长期缺席专家委员会会议;
(二)就专家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恪尽职守,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责;
(三)对项目对象的机密数据、信息及不宜向外披露的内容保密;
(四)及时搜集本行业、本专业的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开展有关的调查研究,向委员会提交相关的调查报告、意见或建议。
第六章  工作经费
第十八条 专家委员会经费来源:
(一)本协会划拨;
(二)政府资助或拨款;
(三)单位和个人捐赠;
(四)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专家委员会的财务工作由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本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经2013年1月8日本专家委员会第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即日生效。